上海莱士(002252)_公司公告_上海莱士: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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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峥邱宏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电话021-22130888-217021-22130888-217
电子信箱raas@raas-corp.comraas@raas-cor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952,191,668.604,252,338,864.23-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29,892,162.061,240,798,423.17-1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040,256,033.971,128,729,566.55-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39,253,135.43-47,549,432.62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50.187-17.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50.187-17.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9%4.10%下降0.91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8,135,693,552.0533,631,225,254.061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2,408,939,858.4031,926,258,696.021.5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0,03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47%1,491,634,1520不适用0
GRIFOLS,S.A境外法人6.58%437,069,6560质押437,069,65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73%314,118,3760不适用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21%279,206,6520不适用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其他4.04%268,090,0000不适用0
RAASCHINALIMITED境外法人2.32%153,849,0890质押153,848,280
冻结153,849,089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其他2.10%139,700,0000不适用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88%124,850,4980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7%110,992,2200不适用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0%93,239,36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根据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与Grifols,S.A.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及海尔集团、海尔集团下属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与Grifols,S.A.于2024年1月21日重新签订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盈康在协议收购Grifols,S.A.持有的上海莱士1,329,096,152股股份(占SASPA签署时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的基础上,将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接受Grifols,S.A.持有的剩余上海莱士437,069,656股股份(占SASPA签署时上海莱士6.58%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完成,截至2025年6月30日,海尔集团通过海盈康合计控制公司1,928,703,80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06%)所对应的表决权。基于前述,并结合相关市场案例,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海尔集团及海盈康与Grifols,S.A.构成一致行动人。2、公司前10名股东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华鑫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两产品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及其权益归属中信银行。除前述关系外,中信银行与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属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存在一定关联关系,但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3、公司未知除海盈康、Grifols,S.A.、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1号单一资金信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财富成长五期单一资金信托外的其他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前述普通股股东外的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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