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胜(002253)_公司公告_*ST智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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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川省财政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智胜

股票代码:

0022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财政厅通讯地址:四川省锦江区南新街

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5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2-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3-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6-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7-第七节备查文件........................................................-8-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财政厅
上市公司、川大智胜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四川省财政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72.4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划转至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机构名称

机构名称四川省财政厅
机构类型行政机关
机构地址四川省锦江区南新街37号
负责人黎家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008282890B

四川省财政厅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相关管理要求,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黎家远党组书记、厅长中国四川成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川大智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四川省财政厅将其持有的川大智胜6.97%股份(即15,724,8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划转至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相应增加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四川省财政厅直接持有川大智胜15,724,800股,占川大智胜总股份比例为

6.97%。四川省财政厅拟将川大智胜

6.97%股份(即15,724,800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划转至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川大智胜15,724,8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7%。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省财政厅不再直接持有川大智胜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川大智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划出方):四川省财政厅

乙方(划入方):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标的

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现持有的川大智胜

6.97%股份(对应持股数量为15,724,800股),相应增加乙方实收资本。

(三)陈述、承诺与保证

甲乙双方均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甲乙双方均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取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甲乙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股权投资的法定程序。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四川省财政厅厅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四川省财政厅持有的川大智胜6.97%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川大智胜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川大智胜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上市公司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财政厅负责人(签字):黎家远签署日期:

2025年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四川省财政厅法定代表人(签字):黎家远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
股票简称*ST智胜股票代码0022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省财政厅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省锦江区南新街3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572.48万股(直接持有)持股比例:6.97%(直接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由1,572.48万股(直接持有)减少至0股变动比例:由6.97%减少至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办理完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程序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本次交易不涉及资金支付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四川省财政厅法定代表人(签字):黎家远签署日期: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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