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2013 年12 月19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杭州市
上城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17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其中证券业
务收入45,625 万元。中汇为205 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
总额16,9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
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
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后该议案于2025
年4 月18 日经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 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