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股票简称:大东南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3,039,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7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524,15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1%。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0人,代表股份数8,88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00人,代表股份数8,88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获得表决权数(票) |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获得中小股东表决权数(票) |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 1 | 骆平 | 524,813,553 | 98.4568% | 655,533 | 7.3808% |
| 2 | 沈亚平 | 524,788,876 | 98.4521% | 630,856 | 7.1030% |
| 3 | 王江平 | 524,788,815 | 98.4521% | 630,795 | 7.1023% |
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表决结果均为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序号 | 独立董事 | 获得表决权 | 占出席本次会 | 获得中小股东 |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
候选人
| 候选人 | 数(票) |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 表决权数(票) | 决权股份的比例 | |
| 1 | 汤颖梅 | 524,791,960 | 98.4527% | 633,940 | 7.1377% |
| 2 | 周建荣 | 524,787,898 | 98.4520% | 629,878 | 7.0919% |
| 3 | 严治邦 | 524,788,187 | 98.4520% | 630,167 | 7.0952% |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表决结果均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31,428,4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1,417,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9%;193,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70,39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91%;1,417,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00%;193,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31,041,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2%;1,803,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4%;194,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83,59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40%;1,803,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4%;194,200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30,977,6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2%;1,84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219,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19,59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834%;1,84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29%;219,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85,9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7%;1,854,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8%;199,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24,7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2%;1,859,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9%;255,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85,3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6%;1,848,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8%;205,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31,166,91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7%;1,673,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0%;198,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何新宇、张鼎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