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_公司公告_东方雨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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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李卫国14,590,0003.00%0.61%2024年11月14日2025年9月30日宁波瑞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李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497,683,50520.83%225,452,19845.30%9.44%225,452,198100.00%179,847,46766.06%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97,683,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225,45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5.30%。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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