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赵明川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饶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