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原监事王学伟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号)。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王学伟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6,75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14%);高欢先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32,5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067%)。
一、提前终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王学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鉴于王学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王学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均处于离任的禁售期内,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王学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实施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高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欢先生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原监事王学伟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减持股数占 |
(元/股)
| (元/股) | (股) | 总股本比例 | |||
| 高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8月21日 | 17.25 | 32,500 | 0.0067% |
高欢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高欢 | 合计持有股份 | 130,000 | 0.0268% | 97,500 | 0.02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500 | 0.0067% | 0 | 0.0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500 | 0.0201% | 97,500 | 0.0201%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王学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鉴于王学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均处于离任的禁售期内,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欢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王学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2.高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