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3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401,077,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9,26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1,80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1,80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1,80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9%。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胡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1,134,259股
1.02.候选人:选举朱郁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91,137,181股
1.03.候选人:选举张汉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91,108,572股
1.04.候选人:选举赵惠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91,082,678股
1.05.候选人:选举贺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91,483,56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胡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65,542股
1.02.候选人:选举朱郁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68,464股
1.03.候选人:选举张汉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39,855股
1.04.候选人:选举赵惠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13,961股
1.05.候选人:选举贺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14,844股
胡波先生、朱郁健先生、张汉卿先生、赵惠芬女士、贺小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91,148,222股
2.02.候选人: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91,109,371股
2.03.候选人:选举汪激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91,350,55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9,505股
2.02.候选人:选举陈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840,654股
2.03.候选人:选举汪激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081,834股
李莉女士、陈强先生、汪激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5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8%;反对3,3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弃权1,5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2,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839%;反对3,3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64%;弃权1,5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97%。
提案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14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93%;反对3,3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弃权1,5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001%;反对3,3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64%;弃权1,5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5%。
提案5.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63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1,24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弃权1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010%;反对1,24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91%;弃权1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9%。
提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45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7%;
反对3,05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5%;弃权1,5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642%;反对3,05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04%;弃权1,5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5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说明
以上议案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议案5、议案6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王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