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前 | 修订后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监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对董监高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一)公司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二)公司监事,包括股东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
| 第四条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可以领取津贴。 | 删除 |
| 新增 |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 新增 |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
|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办法》领取津贴。 | 第六条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
| 第八条在公司兼任工作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职务和岗位级别的标准领取薪酬。 | 删除 |
| 新增 | 第九条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4,000元人民币,按月发放。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因公司经营效益、发展战略或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需要对第十条所规定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的,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变更。 | 第十一条因公司经营效益、发展战略或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需要对第八条和第九条所规定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的,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变更。 |
| 新增 | 第十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其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薪酬方案,确定其年薪总额和下一年度的基本年薪。 |
| 第十三条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发放当年浮动奖金:(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人选的;......(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七)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八)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予发放当年浮动奖金:(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高人选的;......(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七)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八)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注:经过上述内容的增加、删除及调整,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已按顺序进行了相应的更新。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