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3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持风险控制体系完善,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含现有及新成立、收购的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人员担任的兼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含境外公司及外籍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 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 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管理效率,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确定保险公司;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 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与公司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 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