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82证券简称:博深股份公告编号:
2026-00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84,053,969.13元,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8,089,388.43元,未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893,884.3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15,055,234.20元,扣减2024年度分红105,367,669.60元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8,089,388.43元后,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492,060.51元。2025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4,674,352.94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69,662,832.09元,扣减2024年度分红105,367,669.60元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8,089,388.43元后,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0,880,127.00元。按照《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
号之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182,492,060.51元为基础,确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需要和投资安排,2025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6,838,34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79,025,752.20元,未超过2025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9,025,752.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09%。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年度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79,025,752.20 | 105,367,669.60 | 81,591,498.05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4,674,352.94 | 191,745,949.58 | 128,774,943.25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10,880,127.00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82,492,060.51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65,984,919.8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35元(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1.5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8,398,415.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65,984,919.8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65,984,919.8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兼顾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4,632.73万元、18,984.05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18%、4.75%,均低于50%。
五、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