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002282)_公司公告_博深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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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庆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7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庆华,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合伙人律师。2011年8月至2020年6月,先后任职于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2020年7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2022年10月3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庆华12120044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8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意见类型
2025年1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2025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1.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2.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同意
2025年3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4.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6.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1.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2025年7月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会议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招标方案同意
2025年7月1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定期会议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同意
2025年8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5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定期会议1.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

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5年1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2025年1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2025年3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2025年6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2025年7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2025年12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议案3回避表决)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现场和线上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年限。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选聘,选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以及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5、聘任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鉴于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善达先生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宫敬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财务总监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6、提名、任免董事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杜继新先生、李善达先生、程辉先生、陈志强先生、彭学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阮久宏先生、董庆华先生、葛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报告期内,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经营实际与绩效方案评定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

(2)报告期内,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人民币6万元/人(税前)调整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人(税前),自第七届董事会选举生效之日起执行。由于该议案涉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体成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回避表决。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董庆华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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