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志云,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2014年2月至2024年10月任职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2024年10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党支部书记,2024年12月至今,任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2024年6月12日至2026年1月15日,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任期届满离任。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 袁志云 | 12 | 12 | 0 | 0 | 4 | 4 |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8次。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 意见类型 |
| 2025年1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月26日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 | 1.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2.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 同意 |
| 2025年3月1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 1.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4.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6.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4月21日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 1.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同意 |
| 2025年7月2日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会议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中介机构选聘项目招标方案 | 同意 |
| 2025年7月18日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定期会议 | 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 同意 |
| 2025年8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0月23日 |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定期会议 | 1.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同意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 2025年1月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3月1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6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7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2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同意 |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现场和线上培训,不断加强对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年限。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选聘,并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经核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服务经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5、聘任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鉴于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善达先生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宫敬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财务总监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6、提名、任免董事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选举杜继新先生、李善达先生、程辉先生、陈志强先生、彭学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久宏先生、董庆华先生、葛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报告期内,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经营实际与绩效方案评定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
(2)报告期内,公司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人民币6万元/人(税前)调整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人(税前),自第七届董事会选举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袁志云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