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订详情如下:
| 序号 | 涉及条款修改前的表述 | 涉及条款修改后的表述 |
| 1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6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