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奇正转债”进行转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妥文化”)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奇正集团持股比例由65.20%被动稀释至63.84%;宇妥文化持股比例由17.60%被动稀释至17.23%;奇正集团及宇妥文化合计持股比例由82.80%被动稀释至81.07%。奇正集团、宇妥文化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奇正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后奇正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雷菊芳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张苏滩808号;拉萨市慈松塘路以北、教师新村以西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8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8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11,927,043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59,123,535股(2025年8月14日)增加至571,050,578股;公司控股股东奇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宇妥文化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奇正集团持股比例由65.20%被动稀释至63.84%;宇妥文化持股比例由17.60%被动稀释至17.23%;奇正集团及宇妥文化合计持股比例由82.80%被动稀释至81.07%。 | |||
| 股票简称 | 奇正藏药 | 股票代码 | 002287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比例 | |||
| A股 | 奇正集团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数为36,454.65万股 | 被动稀释1.36% | |||
| A股 | 宇妥文化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数为9,839.52万股 | 被动稀释0.37% | |||
| 奇正集团及宇妥文化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数为46,294.17万股 | 被动稀释1.7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其他不涉及资金来源 | □□□(请注明)√ | 银行贷款股东投资款 | □□ | |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奇正集团 | 36,454.65 | 65.20 | 36,454.65 | 63.8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454.65 | 65.20 | 36,454.65 | 63.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宇妥文化 | 9,839.52 | 17.60 | 9,839.52 | 17.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39.52 | 17.60 | 9,839.52 | 17.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46,294.17 | 82.80 | 46,294.17 | 81.0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294.17 | 82.80 | 46,294.17 | 81.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奇正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