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002287)_公司公告_奇正藏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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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287证券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5-103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1.65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4.36万股——505.53万股,约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5354%——0.951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2025年3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起由不超过31.6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27元/股。详见202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22日起由不超过31.2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1.05元/股。详见2025年9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2)。

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截至2025年12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23,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4%;最高成交价为2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35,013,833.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821,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5%;最高成交价为2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37,436,254.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2025年6月4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581,460股非交易过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期)。详见2025年6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期)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5,239,895股。

2、除以上情况外,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

4、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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