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002296)_公司公告_辉煌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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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1.全文“股东大会”相关表述; 2.全文涉及“监事会”“监事”相关职责和表述。1.全文“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全文“监事会”“监事”相关职责和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和表述。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日常事务。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新增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新增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新增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新增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特殊情况下公司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具体程序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等权利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行使股东权利如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的,在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前,股东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新增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新增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新增第十二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新增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新增第十四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增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住所地或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所指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新增第三十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四十二条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成部分的情况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删除
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新增第四十五条 股东会议题全部审议结果、形成决议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通报后,股东会主持人可以宣布会议解散。
新增第四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股东会无法进行时,股东会主持人也可以宣布会议解散。
新增第四十七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新增第四十九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除以上修订外,本次修订还对整体结构、全部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涉及新增、删减、合并、分列、相应章节条款编号调整及相关标点符号调整等,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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