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 人,代表股份194,573,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3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143,476,700
1 / 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 51,096,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 人,代表股份40,877,61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60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 人,代表股 份40,277,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8%。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大 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萍、刘洪国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 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39,118,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4%;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 / 7
同意39,118,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4%;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9,118,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4%;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 《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的议案》
同意39,118,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974%;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3 / 7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2%。
5.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192,809,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5%;反 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弃权1,0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41%。
同意39,11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52%;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
6.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92,809,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5%;反 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弃权1,0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41%。
同意39,11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52%;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5%。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 / 7
同意192,52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6%;反 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弃权1,3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80%。
同意38,833,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04%;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3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2%。
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92,52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1%;反 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弃权1,3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806%。
同意38,828,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882%;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3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4%。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92,8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3%;反 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弃权1,0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 7
数的0.5353%。
同意39,111,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95%;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1%。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92,806,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3%;反 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4%;弃权1,0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53%。
同意39,111,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95%;反对7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4%;弃权1,0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1%。
1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93,21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0%;反 对7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1%;弃权626,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同意39,51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28%;反对7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9%;弃权6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6 / 7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 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7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