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002307)_公司公告_北新路桥: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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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号),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487,4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7元,募集资金总金额1,548,584,019.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32,236,775.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9日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36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1北新路桥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8113701014200252160345,176,898.25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律师费及审计验资费等
2北新路桥平安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154577899200101,190,000,000.00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安徽宿固高速公路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8113701012900255541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丙方(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乙方按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华杨、张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6.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编号:2025-65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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