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002307)_公司公告_北新路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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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0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月8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487,4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7元,募集资金总金额1,548,584,019.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32,236,775.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9日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552,487.87119,000.00119,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1,000.0046,000.0034,223.68
合计603,487.87165,000.00153,223.68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拟置换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1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需置换自筹资金
1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1,190,000,000.001,190,000,000.00
合计1,190,000,000.001,190,000,000.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47,243.76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877,818.36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877,818.36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费用类别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
1承销费11,520,328.48--
2保荐费1,886,792.45--
3审计验资费924,528.30--
4律师费1,179,245.28518,867.92518,867.92
5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36,349.25358,950.44358,950.44
合计16,347,243.76877,818.36877,818.36

五、相关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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