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舒谦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舒谦先生、赵建潮先生、李鸿卫先生、胡润结女士、兰健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