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002319)_公司公告_乐通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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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319证券简称:乐通股份公告编号:2025-06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乐通股份股票代码00231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郭蒙杨婉秋
办公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3楼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265号办公楼3楼
电话0756-3383338、68878880756-3383338、6887888
电子信箱lt@letongink.comlt@letongink.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01,604,113.01200,008,779.25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39,000.11-17,114,965.518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505,628.68-17,176,624.7179.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577,309.191,728,606.99338.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0.08677.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0.08677.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1%-24.06%21.85%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91,366,926.08575,731,474.93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8,848,834.39177,197,029.900.9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45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82%51,999,9590质押51,990,000
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2%9,472,5109,472,510质押9,470,000
徐海仙境内自然人2.20%4,609,7140不适用0
张学艳境内自然人1.51%3,168,9030不适用0
韩秀琴境内自然人1.36%2,850,5000不适用0
段学东境内自然人1.21%2,534,3020不适用0
于清水境内自然人1.08%2,269,5000不适用0
陈晓军境内自然人1.07%2,250,0000不适用0
董芳境内自然人1.07%2,244,1480不适用0
杭州训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训机星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2%2,130,2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前10名股东中,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8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前10名的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述股东中张学艳共持有公司股份3,168,903股,其中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8,300股;韩秀琴共持有公司股份2,850,500股,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轩翔思悦股权投资款项事宜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7日、2024年4月25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还款延期协议之六》、《还款延期协议之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2022-034;2022-074;2023-015;2024-033)。

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偿还了对崔佳、肖诗强的部分债务,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后,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各方同意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按照年利率3.85%,于2024年10月31日起计息,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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