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002332)_公司公告_仙琚制药: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时间:

仙琚制药: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8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目标与方针,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名独立董事。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事项(如气候变化、环境管理、商业道德等)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定期审议公司ESG战略、政策、风险、目标绩效等,审阅年度ESG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