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公司”)于近日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实精密”)签订了《投资设立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金易智行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智行”)(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金易智行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罗普斯金出资490万元,持有49%股权;易实精密出资510万元,持有51%股权。
(二)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长按内部程序审批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561789195R |
| 成立日期 | 2010-09-14 |
| 注册资本 | 11604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10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爱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经营范围 | 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精密金属制品;自营或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情况 | 自然人徐爱明持有41.72%股权,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朱叶持有8.07%股权;自然人张文进持有7.46%股权;自然人陆毅持有7.24%股权 |
(二)交易对手方的其他情况说明易实精密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易智行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5.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设立合资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1 |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10 | 51% | 货币 | 双方应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认缴出资的实缴。 |
| 2 |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0 | 49% | 货币 | |
| 合计 | 1000.00 | 100% | — | — | |
注: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注册机构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金易智行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拟定,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具体地址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3.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资本与出资安排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为甲乙双方自有资金。
2.甲方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乙方认缴出资490万元,持股比例49%,为合资公司参股股东。
3.各方按照同步、同比例原则履行出资义务,自合资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2年内足额实缴完毕。
(四)、公司治理结构约定
1.股东会: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逾期未实缴或不足额实缴的,当期表决权相应受限,直至补足出资后方可恢复完整表决权。
2.执行董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委派,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统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3.监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状况、高管履职情况,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4.经营管理团队: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全权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工作。
5.财务制度:合资公司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独立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及凭证。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股权转让
1.股东可向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转让股权,无需征得另一方股东同意。
2.股东出资未实缴完毕前,原则上不得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受让方需全额承接转让方的剩余实缴出资义务。
3.发起人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方需提前向另一方股东发出书面通知。
(二)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擅自分配或截留利润。
(三)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其他方或公司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遭受损失的其他方或公司赔偿。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为布局新能源汽车与自动驾驶产业链,紧抓车载摄像头行业高速发展机遇,依托合作方资源优势,深耕铝合金车载摄像头壳体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补齐公司在汽车精密结构件领域的业务布局,拓
宽营收渠道,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合资公司运营期间,可能面临新能源汽车行业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客户开拓不及预期、项目产能释放缓慢、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同时存在项目投资回报不及预期、经营管理协调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进合资公司经营进展,加强风险管控与成本管控,积极拓展客户资源,严控各类经营风险,全力保障投资收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达成预期效益,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的投资收益,助力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赛道。
六、备查文件
1.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设立协议》。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