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证券简称:科华数据公告编号:2025-087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184,96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67%。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73,560,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39%。
(二)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90人,代表股份11,40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7%。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92人,代表股份12,281,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7%。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57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38%;反对6,36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3%;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8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64%;反对6,361,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96%;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1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61%;反对6,82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4%;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5%。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46%;反对6,82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17%;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8,11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61%;反对6,82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5%;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46%;反对6,822,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25%;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2.03《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8,102,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00%;反对6,83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8%;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34%;反对6,83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8,115,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71%;反对6,82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4%;弃权2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97%;反对6,820,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362%;弃权28,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1%。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1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79%;反对6,82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4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23%;反对6,82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8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2.0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79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2,11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3%;反对1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2%;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选举陈成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50,0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566,1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88%。
3.02选举陈四雄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51,1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567,18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76%。
3.03选举陈皓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33,5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549,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44%。
3.04选举周伟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41,4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557,4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7%。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制选举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选举肖虹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82,0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598,08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92%。
4.02选举杨光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84,286,6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602,68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66%。
4.03选举史欣媛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4,288,69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604,7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30%。
综上,陈成辉先生、陈四雄先生、陈皓先生、周伟松先生、肖虹女士、杨光松先生、史欣媛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桑健、袁月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