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乐退(002336)_公司公告_人人乐3:关于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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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3:关于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5-008证券代码:

400274证券简称:人人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高隆盛”)以及上市公司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配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通过西安市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西安高隆盛、西安配销及成都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100%股权。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发布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鉴于市场方面的原因,公司将交易方案调整为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西安高隆盛和西安配销100%股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文化产业集团公开转让人人乐股份下属两家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文化产业集团下属人人乐股份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价分别不低于评估值27,909.00万元、60,544.44万元。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了西安高隆盛、西安配销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截至当日,累计收到西安配销100%股权的受让方西安东和晨升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和晨升”)14,234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占转让西安配销股权合同总价款的51%;累计收到西安高隆盛100%股权的受让方陕西韩建信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韩建信诚”)30,878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占转让西安高隆盛股权合同总价款的51%。

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累计收到西安配销100%股权的受让方东和晨升20,932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占转让西安配销股权合同总价款的75%;累计收到西安高隆盛100%股权的受让方韩建信诚45,409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占转让西安高隆盛股权合同总价款的75%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根据交易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和晨升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交易余款6,977万元,为此,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发出了《催款函》,提醒贵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贵方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

我方支付股权转让款6,977.00万元。然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我方经核查账户,尚未收到贵方支付的上述款项。贵方该行为已构成逾期付款,违反了协议约定。我们理解,在商业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临时情况。因此,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我们先行致函提醒,希望贵方能够立即核实情况,并最迟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全部逾期款项支付至我方指定账户。”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配销100%股权的受让方东和晨升《关于股份转让款暂停支付的函》,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贵我双方于2024年12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我司受让贵司持有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截至目前,我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已向贵司支付20,932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款项6,977万元应于2025年9月30日支付。

一、现涉诉情况如下:

自2025年4月以来,我司收到西安雁塔区、西安莲湖区、成都锦江区、深圳宝安区等地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及限期履行通知书,累计10次,涉及金额近1,081.5万元。具体如下:

东和晨升收到法律通知书清单
收函日期法院案号对方名称金额备注
12025年4月2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5)川0104执859号之一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162,219.91元
22025年6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执10038号盐津铺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60,612.14元
32025年6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执10661号陕西裕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91,919.36元
42025年6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执7366号深圳市银宽酒业有限公司234,620.4元
52025年6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执5720号陕西捷顺华家庭用品实业有限公司2,083,634.42元
62025年6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5)湘0104执保5128号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152,651.3元20250619再次送函
72025年7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5)陕0104执3402号之二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82025年7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执12865号之一西安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738,319.69元
92025年8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6执13530号孙峰祥247,344.75元
102025年8月2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5)桂0103执10391号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3,440,699.33元
112025年9月26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5执保23258号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502,998.92元

二、合同违约风险鉴于以上诉讼及第三方担保对我司造成的严重影响,同时根据双方于2024年12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以下的约定:

1.合同约定中第9.2的第3条“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况外,目标公司未有任何或可能面临任何重大诉讼、索赔、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及或有债务。”

2.合同约定中第9.2的第5条“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情况外,目标公司对自身资产享有合法的享有权和使用权,有关证书及文件齐备且无瑕疵,且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之上未设置任何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负担或第三者权益。”

3.同时合同约定中第16.2“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相关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可在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协议;

(2)转让方、目标公司或受让方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被撤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或因其他原因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一方可在向其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协议;

(3)如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任何时候发现有任何转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转让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义务且致使目标公司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受让方有权经书面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但受让方未行使此项权利不代表放弃其就转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违反以及转让方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违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4)如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任何时候发现有任何受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重大的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受让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的,转让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本协议,但转让方未行使此项权利不代

累计1,081.5万元

表放弃其就受让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被违反以及受让方对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违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贵司存在严重的违约责任,故我司有权暂停进行支付尾款并进行协商。同时避免给我司后续带来的纠纷及其他第三方责任,请贵司予以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三、鉴于转让方标的资产已违反合同约定的上述条款,且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涉及第三方的相关问题,我司现决定暂停支付,待相关条件符合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签署后续转让补充协议。”

(三)、根据交易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韩建信诚应于2025年9月30日支付交易余款15,135.44万元。为此,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发出了《催款函》,提醒贵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贵方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

我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5,135.44万元。然而,截至本函发出之日,我方经核查账户,尚未收到贵方支付的上述款项。贵方该行为已构成逾期付款,违反了协议约定。我们理解,在商业活动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临时情况。因此,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我们先行致函提醒,希望贵方能够立即核实情况,并最迟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全部逾期款项支付至我方指定账户。”

(四)、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高隆盛100%股权的受让方韩建信诚《关于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回函》,函件内容如下:

“贵我双方于2024年12月1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我司受让贵司持有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截至目前,我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已向贵司支付45,409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款项15,135.44万元应于2025年9月30日支付。现因标的公司项下资产消防改造验收仍未通过,导致资产面临经营限制风险,尚不具备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现我司与贵司协商延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具体如下:

一、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因

(一)根据交易前期贵司提供的标的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消防改造费用预计为200万元,预计改造时间为6-12个月,在评估结论中已扣除该费用;当实际改造费用与预估值差异较大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目前消防改造进展,改造费用远超《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预计费用200万元,导致需对标的公司项下资产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再对我司向贵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尾款金额进行确认和支付。

(二)截至目前,标的公司项下资产消防验收等经营限制事项仍未办结,导致资产面临经营限制风险。鉴于此,我司建议在消防验收等经营限制事项办结后,再向贵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二、需协商事项:鉴于此,我司建议待标的公司项下资产消防验收通过后,向贵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尾款,具体约定以后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信息披露提示

公司收到东和晨升与韩建信诚回函后将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其分别提出的上述问题予以核实并及时进行协商,有关最新进展情况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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