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5-1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6.3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向新而行,向绿而生。为更好地实施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循环产业战略布局,促进循环产业的发展,公司决定与具备循环产业发展优势的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合作。2025年
月
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将收购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循环集团”)
16.38%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循环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闫万鹏注册资本:
1,200,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24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股权结构:河南省财政厅持有河南投资集团100%股权。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1,560.81亿元,总负债
539.94亿元,净资产1,020.87亿元;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河南投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5.53亿元、净利润
18.95亿元。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河南投资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河南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0958986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李卓英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东路
号康苑居
号楼
楼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企业总部管理;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
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本次交易前后,河南循环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持股比例 | 交易后持股比例 |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83.62% |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 | 16.38% |
| 合计 | 100% | 100% |
河南循环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1-5月/2025年5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257,932.14 | 431,210.54 | 471,164.22 |
| 负债总额 | 123,913.52 | 286,133.13 | 325,769.30 |
| 净资产 | 134,018.63 | 145,077.42 | 145,394.92 |
| 营业收入 | 4,869.86 | 3,166.48 | 6,730.49 |
| 利润总额 | 5,955.62 | -480.12 | -162.62 |
| 净利润 | 5,868.77 | -480.12 | -162.6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44.69 | 3,719.57 | -2,878.67 |
经查询,河南循环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拟收购标的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不存在为河南循环集团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河南循环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产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16.38%的股权。该产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25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该评估报告以河南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豫光明会审字[2025]第122号)为基础,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企业分别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4,185.17万元。因此,双方确认,甲方将所持有标的企业的16.38%股权以人民币40,0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二)交割
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三)过渡期安排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四)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最终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定价依据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本次交易事项不会新增与公司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将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河南循环集团部分股权,是更好地实施公司循环产业战略布局的举措,也是实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良好的优势互补,是循环产业由模式引领走向规模引领的开始,符合当前国家发展循环产业的大趋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河南循环集团16.38%的股权,河南循环集团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