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74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执行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4)粤03民终33920号立案时间:2025年7月19日案号:(2025)粤0305执11122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5民初105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5民初105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河北良工阀门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808,923.6元为基数,按2024年1月13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3倍计算,自2024年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河北良工阀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27.96元、保全费4,833.98元,由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法院向河北良工阀门有限公司退回17,261.94元。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诉讼费用17,261.94元,拒不缴纳的,一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深圳市新纶超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