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1972民初13262号立案时间:2025年5月22日案号:(2025)粤1972执恢521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5-088
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拖欠原告荣瑞智达(深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02604.4元。
二、各方一致同意: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荣瑞智达(深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733906元以了结各方基于本案买卖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各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各方一致同意: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按如下方式支付:
1.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300656.2元;
2.2023年8月30日前支付288833.2元;
3.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144416.6元;
四、各方一致同意:若两被告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被告双方基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各方不得再追究对方责任;若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按本协议第一项确定的金额一次性支付902604.4元的未付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以902604.4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从2023 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五、原告荣瑞智达(深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六、本案受理费682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5-088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