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顺丰控股股票代码:002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76号顺丰总部大厦41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76号顺丰总部大厦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无偿赠与股票而持股数量减少/被动稀释等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第七节备查文件·······························································16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控股股东、明德控股
| 控股股东、明德控股 | 指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 深圳玮顺 | 指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明德控股、深圳玮顺 |
| 公司、顺丰控股、上市公司 | 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共同成长”持股计划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 |
| “24明德EB” | 明德控股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以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4明德EB”,债券代码“117223” |
| 本次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H股新股配售、注销A股回购股份、“24明德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进行换股,以及控股股东将部分公司A股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无偿赠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使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76号顺丰总部大厦41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卫 |
| 注册资本 | 11,34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396064N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 成立日期 | 1997年11月5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主要股东 | 王卫,持股99.90%林哲莹,持股0.10% |
(二)深圳玮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76号顺丰总部大厦41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茜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MQ4K1R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成立日期 | 2023年1月31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主要股东 | 明德控股,持股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王卫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深圳 | 否 |
王卫先生在顺丰控股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通过明德控股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外,王卫先生未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深圳玮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吴茜 | 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否 |
吴茜女士未在顺丰控股任职,也未直接、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深圳玮顺系明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明德控股与深圳玮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通过顺丰控股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H股新股配售、注销A股回购股份、“24明德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进行换股,以及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无偿赠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2024明德EB”的换股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7年5月17日止。换股期内,“2024明德EB”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明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1)。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
没有在未来
个月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截至2024年11月27日,下同),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2,661,927,139股(其中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2,561,927,139股,深圳玮顺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1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即4,986,186,983股)的比例为53.3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2,461,920,119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48.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7月3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行权使得公司A股股份数增加6,505,0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53.32%。
、2025年
月
日,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配售新H股,使得公司H股股份数增加70,000,000股,公司H股股本从170,000,000股增加至24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52.58%。
3、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变更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3,270,358股A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A股股本从4,822,692,017股减少至4,799,421,65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增至52.82%。
4、明德控股于2024年5月23日完成“24明德EB”的发行,该项债券于2024年11月25日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4明德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明德控股因此减少其持有的公司7,020股A股股份。
、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明德控股于2025年
月
日向“共同成长”持股计划无偿赠与20,000万股A股股票。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9月17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数量由2,661,927,139股减少至2,461,920,119股,合计持股数量累计减少200,007,020股。权益变动前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53.39%,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48.85%,持
股比例累计减少
4.5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股情况分别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实际持A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权益变动后实际持A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 明德控股 | 小计 | 2,561,927,139 | 51.38% | 2,361,920,119 | 46.8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61,927,139 | 51.38% | 2,361,920,119 | 46.8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深圳玮顺 | 小计 | 100,000,000 | 2.01% | 100,000,000 | 1.98%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0,000 | 2.01% | 100,000,000 | 1.9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合计 | 2,661,927,139 | 53.39% | 2,461,920,119 | 48.85% | |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4,986,186,98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5,039,421,659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一)明德控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A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情况 | |
| 股份状态 | 股份数量(股) | |||
| 明德控股 | 2,361,920,119 | 46.87% | 质押 | 862,592,980 |
(二)深圳玮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玮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 股东名称 | 持A股数量(股) |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情况 | |
| 股份状态 | 股份数量(股) | |||
| 深圳玮顺 | 100,000,000 | 1.98% | 质押 | 0 |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卫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茜
2025年9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三层 |
| 股票简称 | 顺丰控股 | 股票代码 | 00235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上市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H股新股配售、注销A股回购股份、“24明德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2,661,927,139股持股比例:53.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200,007,020股变动比例:4.5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方式:上市公司实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H股新股配售、注销A股回购股份、“24明德EB”的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以及控股股东向“共同成长”持股计划无偿赠与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卫2025年9月18日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茜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