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5%以上股东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元程序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33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845%。本次权益变动后,元程序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近日收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元程序基金在本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元程序基金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07-28 | 3.279 | 33,000 | 0.002517% |
| 2025-08-04 | 3.170 | 4,301 | 0.000328% | ||
| 2025-08-27 | 3.577 | 1,321,800 | 0.100804% | ||
| 2025-09-02 | 3.842 | 2,000,000 | 0.152526% | ||
| 2025-09-10 | 3.606 | 3,000,000 | 0.228789% | ||
| 2025-09-11 | 3.681 | 2,000,000 | 0.152526% | ||
| 2025-09-12 | 3.696 | 2,000,000 | 0.152526% | ||
| 2025-09-16 | 3.599 | 2,700,000 | 0.205910% | ||
| 合计 | - | - | - | 13,059,101 | 0.995924% |
注:上述减持股份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元程序基金2024年11月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自原大股东王雨霏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311,254,521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元程序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65,600,000 | 5.002843% | 52,540,899 | 4.0069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600,000 | 5.002843% | 52,540,899 | 4.00691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元程序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元程序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