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因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6年2月收到上海市黄浦区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沪0101执1686号】及《执行裁定书》【(2026) 沪0101执1686号】,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失信决定书》【(2026)沪0101执1686号】及《限制消费令》【(2026) 沪0101执1686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 爆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出具《失信决定书》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 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 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 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 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将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因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9)。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执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三家公司 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前述三家公司及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因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同德科创、同德爆破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 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融资租赁纠纷诉讼, 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失信决定书》【(2026)沪0101执1686号】;
2、《限制消费令》【(2026)沪0101执1686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