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002362)_公司公告_汉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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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至少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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