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包晓茹、胥飞飞、仇向东、叶肖剑、曾平良、姜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