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_公司公告_康力电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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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10)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分别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侯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并由与会委员签字。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

第十六条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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