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002371)_公司公告_北方华创: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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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序号原制度条款新制度条款
1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序号

序号原制度条款新制度条款
2第三十二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姓名;(三)代理委托事项;(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五)授权委托的期限;(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第三十二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二)被委托人姓名;(三)代理委托事项;(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五)授权委托的期限;(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3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其他修订主要基于《公司章程》的修订而修订,例如将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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