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并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众智造(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智造”)牵头的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研发贷款。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港投资集团”)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对上述贷款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费用、违约金、罚息、复利等)承担连带、全额的还款责任,航空港投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费率合计2%/年,同时,公司拟以名下房产(位于北京的永丰产业基地)向航空港投资集团和公用事业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
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股东大会决策的范围内确定上述贷款具体事项并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空港投资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用事业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下属控股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航空港投资集团和公用事业集团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刚、朱兴旺、廖琼、王子寅回避表
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贷款机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
1987年
月
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号
负责人:吴振程
经营范围:办理公司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金融业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占股比例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36.5362% |
| 2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4.6807% |
| 3 |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27.1899% |
| 4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5932% |
| 合计 | 100% | |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易日勿
注册资本:
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5962178T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号兴港大厦C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间接控股股东
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4,485,641.2 | 32,664,874.08 |
| 净资产 | 11,873,923.6 | 10,735,366.15 |
| 项目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793,445.65 | 5,239,707.32 |
| 净利润 | 6,667.98 | 7,421.79 |
(二)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4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王刚注册资本:166,321.72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396114214H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经营范围:水、电、燃气、热力、通信、综合管廊、市政管养、加油(气)站、充电桩、垃圾发电、分布式能源、城市环卫、公共停车场、公用园区及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发、建设、租赁、运营及管理;经营电信业务。
关联关系: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的法人组织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12,433.24 | 384,978.27 |
| 净资产 | 206,710.10 | 205,671.65 |
| 项目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5,130.32 | 77,218.03 |
| 净利润 | -154.75 | 8,271.38 |
四、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名下房产(位于北京的永丰产业基地)向航空港投资集团和公用事业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地址 | 账面值/万元(2024年经审计数据) |
| 1 | 房产 | 位于北京的永丰产业基地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 20,716.02 |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相关协议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借款人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类型:研发贷款
、贷款用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众智造牵头承接的技术研发项目
、贷款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其中宽限期不超过
年)
、贷款利率:不超过
年期以上LPR
、提款:借款人
依合同约定一次或多次提取合同项下贷款
、担保措施:(
)借款人
和借款人
就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费用、违约金、罚息、复利等)连带、全额的还款责任;(
)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还本付息方式:第一年豁免还本,豁免还本期后每年不少于两次还本,按季付息。
(二)反担保协议
、抵押权人: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本金金额:
1.5
亿元人民币
4、抵押标的:抵押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即公司名下位于北京的永丰产业基地)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抵押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所有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担保期间:自抵押权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义务和/或违约责任履行完毕之日止。
截至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六、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9,644万元(不包含本次融资以及前期审议的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且我方提供资产质押等一揽子反担保措施的情形),占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81%。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彼此之间的担保,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航空港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6,064.81万元(不含本公告日相关交易事项金额)。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融资事项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融资事项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