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_公司公告_力生制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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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4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0.0448%)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晓燕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44%。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郭晓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申请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担任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其中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郭晓燕副总经理114,8000.04460.044811,2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郭晓燕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0044%;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晓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郭晓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郭晓燕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郭晓燕女士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晓燕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申请表》。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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