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东芝,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化 工学院,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二级教授。历任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 研究所所长、生物工程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科学与艺术学部部长、 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兼)。现任华东理工大学鲁华生物 技术研究所创始人/所长,中国轻工业生物催化与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主任,华 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生物技术国家一流专业责任教授, “生物学”一级博士点负责人,“生物学”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酶工程》 国家精品课程、国家资源共享课程、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国家“酶工程 课程虚拟教研室”主任。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化工学科带 头人,上海市重点学科-生物工程学科带头人。上海生物工程学会理事长,中 国微生物学会酶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专业 教指委副主任,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酶制剂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
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协“九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上海市特 殊津贴。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 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2次;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按时出 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 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3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成就的事项》。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 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 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 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等。
3.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 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 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料和报告,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 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 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 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 定期听取监事会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度,本人积极安排时间累计15日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 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对财务运作、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监督核 查,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在公司调研期间,对本人所擅长的专业领域与公司相关高管及专业人士
进行深入交流,并与之进行探讨,并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与公司研发人员进行 分享。本人也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 遵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考核,在公司 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认真核查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锁和预留部 分的第一次解锁情况;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切实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 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事会
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其他董事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 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评价。
4.提高自身学习。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参加了各项视频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文 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 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 作等。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 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 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 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 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 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 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十、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以上是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年,我将本着更加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
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 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魏东芝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