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梅,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格。历任天津市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和所长。现任天津市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和主任会计师,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 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 议2次;召开股东会5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5年3月19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三)2025年8月20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医药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意见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 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 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 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披露了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 司2025年度现金管理额度暨关联交易及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医药基金暨关联交 易等3项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 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 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 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 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其 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 酬方案、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4.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 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等。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 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 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料和报告,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 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 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 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 定期听取监事会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 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 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
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 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 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度,本人积极安排时间累计15日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 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对财务运作、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监督核 查,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 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考核,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认真核查了 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和发送的董事会 简报,基本掌握了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对有效监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其他董事密切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 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评价。
4.提高自身学习。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参加了各项视频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文 件的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独 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 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 等。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 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 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 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召
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十、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以上是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6年,我将本着进一步谨 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 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 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张 梅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