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0证券简称:省广集团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3楼会议中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
(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远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4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42,983,3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674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9,233,5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885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1,0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749,8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887%。
(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44人,代表股份13,831,6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93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834,1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4%;反对1,641,8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7%;弃权5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82,452股;反对1,641,883股;弃权507,300股。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821,0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6%;反对1,659,8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0%;弃权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69,352股;反对1,659,883股;弃权502,400股。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806,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3%;反对1,674,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2%;弃权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54,652股;反对1,674,583股;弃权502,400股。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270,2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12%;反对7,210,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弃权50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18,530股;反对7,210,005股;弃权503,1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331,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91%;反对7,182,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0%;弃权4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80,130股;反对7,182,005股;弃权469,50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