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2025-07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66人,代表股份193,072,9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46%。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138,762,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65人,代表股份54,310,8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3%。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65人,代表股份54,310,8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99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8%;反对1,9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23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07%;反对1,9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76%;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7,00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378%;反对45,92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6%;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3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08%;反对45,92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05%;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146,06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08%;反对46,8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6%;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95%;反对46,87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61%;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5%。
表决结果:通过。
3.0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146,08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14%;反对46,85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92%;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1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0%;反对46,85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61%;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表决结果:通过。
3.03废止《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90,89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15%;反对2,0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3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3%;反对2,0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4%;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
表决结果:通过。
3.0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17%;反对46,87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2%;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26%;反对46,87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46%;弃权1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8%。
表决结果:通过。
3.05《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6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41%;反对46,87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2%;弃权1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11%;反对46,87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81%;弃权1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表决结果:通过。
3.06《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5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65%;反对46,87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80%;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4%;反对46,87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74%;弃权1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
表决结果:通过。
3.07《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8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28%;反对46,85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82%;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2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22%;反对46,85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2724%;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
表决结果:通过。
3.08《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145,99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175%;反对46,9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81%;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3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11%;反对46,9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44%;弃权1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表决结果:通过。
3.09《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6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52%;反对46,86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4%;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53%;反对46,86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12%;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表决结果:通过。
3.10《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3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353%;反对46,88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19%;
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42%;反对46,88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12%;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
表决结果:通过。
3.1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46,06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33%;反对46,87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0%;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0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83%;反对46,87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37%;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表决结果:通过。
3.1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46,05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89%;反对46,87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59%;弃权145,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9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26%;反对46,87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00%;弃权145,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0,94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1%;反对2,0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6%;弃权128,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81,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92%;反对2,0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1%;弃权128,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69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00%;反对3,2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8%;弃权1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3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88%;反对3,2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2%;弃权1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63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9%;反对3,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0%;弃权1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7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90%;反对3,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40%;弃权1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建伟先生、秦宏武先生、罗珊珊女士、刘通先生、梁国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7.01《关于选举刘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18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2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909%。
表决结果:通过。
7.02《关于选举秦宏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04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28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347%。
表决结果:通过。
7.03《关于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27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51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651%。
表决结果:通过。
7.04《关于选举刘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04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27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302%。
表决结果:通过。
7.05《关于选举梁国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3,06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29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5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孙进山先生、李俊女士、吕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进山先生、李俊女士、吕晓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8.01《关于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4,75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988,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764%。
表决结果:通过。
8.02《关于选举李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636,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87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077%。
表决结果:通过。
8.03《关于选举吕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75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6,9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2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赵泽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