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002402)_公司公告_和而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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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公告编号:

2026-00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4)。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担保方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已审批额度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本次使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小家电100%76.22%50,00035,0005,0001.07%10,000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小家电的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小家电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剩余可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产权关系
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月21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模具基地根玉路和而泰工业园研发楼3层刘建伟人民币2,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家电、家用电器、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机械电子器具、净水处理设备、压缩机、电机、个人护理设备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电子产品的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智能家电、家用电器、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机械电子器具、净水处理设备、压缩机、电机、个人护理产品及其控制器的硬件的生产。公司持股100%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9,827.56173,701.21
负债总额91,327.98134,056.41
净资产28,499.5839,644.80
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77,829.86139,387.00
利润总额10,841.6713,003.66
净利润9,852.1911,145.22

经核查,小家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42,000万元人民币和8,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69,50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2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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