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雷科防务股票代码:0024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高立宁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A座6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A座6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A座6层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2号楼1至3层1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2号楼1至3层101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2号楼1至3层1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2号楼1至3层101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雷科防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雷科防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化的原因是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刘升先生、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1月5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原一致行动人拥有的公司权益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于同日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8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雷科防务 | 指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高立宁、刘峰、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雷科投资 | 指 |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科雷投资 | 指 | 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一致行动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再为一致行动关系,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原一致行动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高立宁,男,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1306041981********,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2、刘峰,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728011978********,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刘升,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6101211963********,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2号楼1至3层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47001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99.40449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雷科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 出资人 | 出资比例 |
| 刘峰(执行事务合伙人) | 28.64% |
| 出资人 | 出资比例 |
| 高立宁 | 6.31% |
| 北京雷科瑞恒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2.55% |
| 其他15名出资人 | 22.51% |
| 合计 | 100.00% |
注:北京雷科瑞恒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雷科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及刘升先生。
5、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南街6号院2号楼1至3层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立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19414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629.78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科雷的股权结构如下:
| 出资人 | 出资比例 |
| 高立宁(执行事务合伙人) | 57.30% |
| 北京雷科瑞恒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91% |
| 其他17名出资人 | 37.79% |
| 合计 |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2022年12月20日,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雷科投资、科雷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成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事项自2023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于2026年1月5日到期届满。经上述各方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后终止,不再续签,即刘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1月5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高立宁先生为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峰先生为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不再合并计算,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二、未来
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即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8,911,938股,占公司总股本(1,316,989,628股)的
5.23%,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即原一致行动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不再合并计算,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有表决权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表决权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高立宁 | 8,909,499 | 0.68% | 8,909,499 | 0.68% |
| 刘峰 | 22,788,407 | 1.73% | 22,788,407 | 1.73% |
| 刘升 | 24,747,692 | 1.88% | 24,747,692 | 1.88% |
| 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236,580 | 0.47% | 6,236,580 | 0.47% |
| 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229,760 | 0.47% | 6,229,760 | 0.47% |
| 合计 | 68,911,938 | 5.23% | 68,911,938 | 5.23%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不再合并计算,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
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如未来发生相关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高立宁先生、刘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公司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变动时间请见本报告书相关章节。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履行上市公司批准程序。
4、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人:高立宁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解除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述文件备查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 股票简称 | 雷科防务 | 股票代码 | 0024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高立宁、刘峰、刘升、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68,911,938股持股比例:5.2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后:高立宁:持股数量8,909,499股;持股比例:0.68%刘峰:持股数量22,788,407股;持股比例:1.73%刘升:持股数量24,747,692.股;持股比例:1.88%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6,236,580股;持股比例:0.47%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6,229,760股;持股比例:0.47%变动比例:上述单个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拥有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