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证券简称:ST百灵公告编号:2025-05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439,56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412,880,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6,68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32,374,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5,68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6,68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提案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1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5%;反对5,71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弃权430,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24%;反对5,71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1%;弃权430,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6%。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6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59%;反对6,0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743%;弃权6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70%;反对6,0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02%;弃权6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8%。提案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3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0%;反对6,0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弃权6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95%;反对6,0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12%;弃权6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3%。
提案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6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37%;反对6,1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弃权6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49%;反对6,1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82%;弃权6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9%。
提案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042,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9%;反对6,19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5%;弃权327,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5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00%;反对6,19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76%;弃权327,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
提案2.0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4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1%;反对5,3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弃权591,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5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56%;反对5,3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82%;弃权591,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提案2.06审议通过《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3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5%;反对5,6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弃权25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65%;反对5,6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9%;弃权25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提案2.0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0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37%;反对6,7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7%;弃权26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04%;反对6,7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66%;弃权26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0%。
提案2.08审议通过《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9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7%;反对6,4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9%;弃权291,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58%;反对6,4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24%;弃权291,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8%。
提案3.00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6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1%;反对6,26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1%;弃权33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82%;反对6,26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31%;弃权33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张妮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