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002429)_公司公告_兆驰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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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5 日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B 座5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6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648,830,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26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26,463,5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917%;前述“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1,022,737,197 股 股份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22,366,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729%。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 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如下:

1. 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5 名非独立董事,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顾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60,20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51%;反对2,07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弃权286,54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518,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2%;反对2,07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5%;弃权2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1.02 选举徐腊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60,233,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69%;反对2,04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弃权286,5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54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1%;反对2,04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4%;弃权27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1.03 选举欧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60,232,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68%;反对2,044,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弃权286,5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547,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7%;反对2,044,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4%;弃权2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1.04 选举唐美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38,31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76%;反对23,95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9%; 弃权286,5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6,63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15%;反对23,956,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66%;弃权28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

1.05 选举金从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9,774,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690%;反对2,057,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弃权286,9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089,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4%;反对2,057,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弃权7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

1.06 选举卢宝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5,317,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02%;反对191,54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0%; 弃权1,131,967,7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5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40,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03%;反对191,54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73%;弃权2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

议案1.01 至议案1.05 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1.06 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因此,顾伟先生、徐腊平先生、欧军先生、唐美华女士、 金从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2. 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 名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2.01 选举范鸣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55,027,75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65,724 股。

2.02 选举傅冠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86,069,883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107,853 股。

2.03 选举范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55,156,443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94,413 股。

议案2.01 至议案2.03 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因此,范鸣春先生、傅冠强先生、范伟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6,26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6%;反对1,8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弃权6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305,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1%;反对1,8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1%;弃权6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8%。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7,728,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8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弃权2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766,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反对8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6%;弃权27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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