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002442)_公司公告_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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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2442证券简称:龙星科技公告编号:2025-052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99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17日。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6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99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事宜。

4、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调整为11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258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7月15日,向符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8万股,授予价格为2.36元/股。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年9月3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58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

6、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9月3日;截至2025年9月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2,086,515.57元,较2023年增长28.7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116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均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17日

2、解除限售数量:5,03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998%。

3、解除限售人数:116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售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魏亮董事、总经理100406040%
杨津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100406040%
马宝亮副总经理100406040%
乔习学董事2811.216.840%
彭玉平董事、副总经理2811.216.840%
马维峰董事、副总经理228.813.240%
边同乐副总经理228.813.240%
王冰董事会秘书2081240%
孟奎副总经理(退休)228.813.240%
刘成友副总经理(退休)228.813.24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6人)794317.6476.440%
合计1,258503.2754.840%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61,6752.87%-5,032,0009,429,6751.87%
其中:高管锁定股1,881,6750.37%01,881,6750.37%
股权激励限售股12,580,0002.50%-5,032,0007,548,0001.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8,827,19597.13%5,032,000493,859,19598.13%
三、总股本503,288,870100.00%0503,288,870100%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注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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