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39 证券简称:R晨臻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20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 17日下午1: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5:00—2025年10月17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普通股 | 400139 | R晨臻1 | 2025年10月13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田林东路55号11楼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仲裁拟调解的议案》
公司与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笙海产”)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资产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资产租赁、商标许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和《关于资产租赁和商标许可使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上述协议签订生效后,旭笙海产未按协议之约定按期全额向公司支付租赁及使用价款,现付款期限已到,但旭笙海产尚欠4040万元未予支付。
因旭笙海产欠公司海产租赁和商标使用款逾期未付,公司已于近日向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员会判令旭笙海产向公司支付资产租赁和商标使用价款4040万元。大连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本公司诉旭笙租赁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2025]大仲字第1029号、[2025]大仲字第1030号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于相关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在仲裁委员会审理期间,公司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各方的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遵循相互谅解、共同协商的原则,公司拟与旭笙海产和旭笙海产原实际控制人刘德群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双方共同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8,000,000.00 元整(大写:捌佰万元整),付款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二)公司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同时放弃向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双方主张案涉协议项下的其他全部权利。
(三)在旭笙海产和刘德群双方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与旭笙海产和刘德群三方之间的全部争议即告终结,各方基于案涉协议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终止,各方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四)本案仲裁费(含受理费及处理费),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如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双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款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公司将按照旭笙海产欠款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公司、旭笙海产双方盖章,刘德群签字,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公司将在签署正式仲裁调解或和解协议之前,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下午12: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田林东路55号11楼2号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办公室 0411-82952526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关于仲裁拟调解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