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下发的《股东质 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5 号,以下简称“建议函”),通过建议函, 中证投服中心就相关问题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对 建议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 建议及时追偿对旭笙海产的应收账款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半年报,截至2023 年6 月30 日,你公司对旭笙 海产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915.64 万元,其中7,006.24 万元已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达88.5%。2025 年10 月17 日,你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针对你公司应收旭笙海产4,040 万元账款(主要为资产租赁 和商标使用价款)的仲裁申请进行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披 露的调解协议相关内容,时任实控人刘德群与旭笙海产应共同向你公司支付800 万元。根据你公司2026 年1 月9 日临时公告披露,该部分款项在2025 年12 月 31 日前已支付完毕。2022 年8 月26 日,你公司退市至三板挂牌,但截至目前 尚未披露2023 年、2024 年报等定期报告,也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7,915.64 万 元应收账款中剩余3,875.64 万元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剩余应收账款的追偿进展;若相关款项尚未收回,请说明 是否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如仍有款项未收回且尚未启动法律追偿程序,建 议你公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偿,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 年半年报,截止2023 年6 月30 日,公司对旭笙海产 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915.64 万元,就其中4040 万元应收账款,公司已提起仲裁, 经调解,被申请人刘德群和旭笙海产共同向公司支付800 万元。该款项已支付完 毕,有效地改善了公司现金流及财务状况。
旭笙海产所欠剩余的应收账款3,875.64 万元的催收事宜,公司虽暂未启动 法律追偿程序,但始终对旭笙海产的经营状况保持密切关注,依法收集、整理相 关证据,评估实现债权的可能性。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对上述债权及时采取 法律手段予以追偿,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建议及时追偿应收业绩补偿款并披露相关信息
你公司于2016 年、2017 年合计以20.03 亿元对价向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京鑫优贝)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冯文杰收购其持有的壕鑫 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壕鑫互联)100%股权。根据当时约定的业绩 补偿承诺,业绩承诺期为2016 年至2019 年。因壕鑫互联于2018 年与2019 年 均未完成业绩承诺,京鑫优贝应根据协议向你公司补偿13.53 亿元,但迟迟未履 行。你公司于2020 年4 月对京鑫优贝和冯文杰提起诉讼,于同年6 月申请撤诉, 并称将在补充诉讼材料后尽快再次提交诉讼申请。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 涉及应收京鑫优贝13.53 亿元业绩补偿款的诉讼进展与催收情况等信息。
另外,你公司于2020 年向实控人薛成标等8 名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简 称上海慧新辰,该公司实控人同为薛成标)股东收购上海慧新辰51%股权,交易 作价2.14 亿元。因上海慧新辰2021 年、2022 年均未完成承诺业绩,薛成标应 根据收购时的业绩补偿承诺向你公司予以现金补偿1.88 亿元。截至目前,尚有 0.81 亿元业绩补偿款未能履行,你公司也未披露前述款项回收进展等情况。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两笔业绩补偿款的追偿情况。若补偿方迟迟未能履行补 偿义务,建议你公司尽快采取法律措施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相关责任主 体及时追偿。
公司回复:
(一)冯文杰、京鑫优贝、壕鑫互联业绩补偿款
关于公司与冯文杰、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壕鑫互联(北 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相关争议系历史遗留问题,公司2022 年退市后,原
管理团队所有工作人员集体离职,未妥善交接案件资料,启动债权催收的法律诉 讼程序存在较大障碍。
同时,因案情复杂,标的金额巨大,如提起诉讼,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金额巨大,公司暂无力承担。
基于以上因素,公司至今未启动司法程序。公司将努力通过谈判、协商等方 式追讨上述款项。公司也将结合实际,不排除对上述债权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 追偿,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薛成标业绩补偿款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出具的《薛成 标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 之业绩补偿承诺函(二)》(以下简称“《承诺函(二)》”)。公司子公司上海慧新 辰实业有限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24.55 万元,未达到薛成标先生承诺的业绩,根据《承诺函(二)》协议约定, 薛成标先生应现金补偿公司18,843.22 万元;公司2022 年度扣除应付薛成标先 生股权款10,744.37 万元后,应收薛成标先生业绩承诺款8,098.8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 控制人业绩补偿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于2021 年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于2022 年4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度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于2023 年4 月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容信业字【2023】0026 号)。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薛成标先生应支付的上述业绩补偿款。鉴于薛成标 先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该笔业绩补偿款的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尽快采取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及时进行追讨。 特此公告。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