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证券简称:国星光电公告编号:2026-00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6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7,374.25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约为6,811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约为10,563.25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61.93万元。
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泽华先生、温济虹先生依照规定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 | 2026年预计金额 | 本年初至2026年3月9日已发 | 2025年发生金额 |
注:1、因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上表中“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指广晟控股集团及除表中已列示关联方外,广晟控股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所
属公司合并列示,下同。
2、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率(%)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5,998.50 | 10,120.00 | 2.59% | -40.73% | 巨潮资讯网《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
| 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 | 966.43 | 2,000.00 | 7.78% | -51.68% | ||
| 广晟研究开发院及其控股子公司 | 提供租赁 | 143.11 | 80.00 | 0.80% | 78.89% |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1.12 | - | 0.01% | - | ||
| 小计 | - | 7,109.16 | 12,200.00 | - | -41.73% |
原则
| 原则 | 生金额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市场定价 | 8,953.25 | 1,062.94 | 5,998.50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租赁 | 市场定价 | 1,610.00 | 238.55 | 1,110.66 | |
| 小计 | - | - | 10,563.25 | 1,301.49 | 7,109.16 |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原材料,接受劳务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产品 | 市场定价 | 5,025.00 | 515.83 | 3,167.53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采购商品、原材料 | 市场定价 | 1,474.00 | 3.47 | 859.61 | |
| 接受危废处理劳务;物业管理、租赁;工程施工服务、培训服务 | 市场定价 | 312.00 | 176.08 | 225.63 | ||
| 小计 | - | - | 6,811.00 | 695.38 | 4,252.77 | |
| 总计 | 17,374.25 | 1,996.87 | 11,361.93 |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原材料,接受劳务 | 佛山照明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产品 | 3,167.53 | 5,520.00 | 5.60% | -42.62% | |
| 风华高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 采购原材料、产品 | 18.49 | 1,201.00 | 0.03% | -98.46% | ||
| 广晟控股集团及其他子公司 | 采购商品、原材料 | 841.12 | 1,443.00 | 0.99% | -41.71% | ||
| 接受危废处理劳务;物业管理、租赁;工程施工服务 | 225.63 | 4,175.00 | 5.77% | -94.60% | |||
| 小计 | - | 4,252.77 | 12,339.00 | - | -65.53% | ||
| 总计 | 11,361.93 | 24,539.00 | - | -53.70%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计划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前,业务部门基于市场情况、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在计划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 ||||||
注:上表中实际发生金额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将以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永钟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采购代理服务。
截至2025年9月底,其总资产1,834.85亿元,净资产586.3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95.59亿元,净利润24.40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中民注册资本:153,577.823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经营范围: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池销售;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彩灯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卫生洁具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家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日用百货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截至2025年9月底,其总资产170.58亿元,净资产67.1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5.32亿元,净利润1.83亿元(该数据取自佛山照明2025年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履约能力。根据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在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交易价格前后保持相对稳定(因市场竞争因素导致的价格变动除外),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与非关联方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购销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良性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因正常供需需要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的日常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1日
